航空运输对货物包装的要求
空运货物对包装是很严格的,因此在空运时,对货物的包装一定要严格执行空运的相关规定,以包装货物能够安全的到达指定地点。
一、货物包装的一般规定
1.货物包装应坚固、完好,在运输过程中能防止包装破裂、内物漏出、散失;防止因码放、摩擦、震荡或因气压、气温变化而引起货物损坏或变质;防止伤害操作人员或污染飞机、地面设备及其他物品。
2.包装内的垫付材料(如木屑、纸屑)不能外漏。除纸袋包装的货物(如文件、资料等),托运货物都应使用包装带捆。严禁使用草袋包装或草绳捆扎货物。
3.包装除应适合货物的性质、状态和重量外,还要便于搬运、装卸和码放;包装外表面不能有突出的钉、钩、刺等;包装要整洁、干燥、没有异味和油渍。
4.捆扎货物所用的包装带应能承受该货物的全部重量,并保证提起货物时不致断开。
5.如果货物的包装不符合本手册中的相关规定,应要求托运人改进或重新包装后方可收运。
二、部分货物的特殊规定
1.粉状货物
用袋盛装的,最外层应使用塑料涂膜纺织袋作外包装,保证粉末不致漏出,单件货物毛重不得超过50千克;用硬纸桶、木桶、胶合板桶盛装的,要求桶身不破、接 缝严密、桶盖密封、桶箍坚固结实;用玻璃装的,每瓶内装物的重量不得超过1千克。用铁制或木制材料作外包装,箱内用衬垫材料填实。单件货物毛重以不超过 25千克为宜。
2.液体货物
容器内部必须留有5-10%的空隙,封盖必须平密;不得溢漏。用玻璃容器盛装的液体,每一容器的容量不得超过500毫升。单件货物毛重以不超过25千克为宜。箱内应使用衬垫和吸附材料填实,防止晃动或液体渗出。
3.不怕碰压的货物
可以不用包装,如轮胎等;不易清点件数、形状不规则、外形与运输设备相似或容易损坏飞机的货物,应使用绳、麻布包扎或外加包装。
4.精密易损,质脆易碎货物
单件货物毛重以不超过25千克为宜,可以采用以下方法包装:
①悬吊式包装:即用几根弹簧或绳索,从箱内各个方向把货物悬置在箱子中间。
②多层次包装:即货物—衬垫材料—内包装—衬垫材料—运输包装(外包装)。
③玻璃器皿的包装:应使用足够厚度的泡沫塑料及其他衬垫材料围裹严实,外加坚固的瓦楞纸箱或木箱,箱内物品不得晃动。
④防倒置包装:即底盘大、有手提把环或屋脊式箱盖的包装;不宜平放的玻璃板,档风玻璃等必须使用此类包装。
5.大型货物
体积或重量较大的货物底部应有便于叉车操作的枕木或底托。
三、部分包装类型规定
1.木箱
厚度及结构要适合货物安全运输的需要;盛装贵重物品、精密仪器、易碎物品的木箱,不得有腐蚀、虫蛀、裂缝等缺陷。
2.纸箱
应能承受同类包装货物码放3米或4层的总重量。
3.条筐、竹篓
编制紧密、整齐、牢固、不断条、不辟条,外型尺寸以不超过50×50×60厘米为宜,单件毛重以不超过40千克为宜,内装货物及衬垫材料不得漏出。应能承受同类货物码放3层高的总重量。
4.铁桶
铁皮的厚度应与内装货物重量相对应。单件毛重25-100千克的中小型铁桶,应使用0.6-1.0毫米的铁皮制作,单件毛重在101-180千克的大型铁桶,应使用1.25-1.5毫米的铁皮制作。
总之,如果要进行航空货运,托运人要清楚货物要如何包装才能通过空运的规定,是否需要包装进行特殊包装,或是使用纸箱进行包装等等,如此托运人就不会因为包装不符合规定而要求重新包装或是改进了。